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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加强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有利于改善本地区环境质量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共同促进区域包容性增长与可持续发展发展,提高人民福祉,实现互利共赢,符合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多年来,双方在促进中国-东盟环境政策对话,推动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伙伴关系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绿色使者计划,以及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了诸多务实合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2003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强调加强合作,通过“更多的科技、环境、教育、文化和人员交流”,加强“这些领域的相互合作机制”。

2007年11月,中国国家领导人在第十一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议成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并制订合作战略。2009年,中国和东盟制定并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09-2015》,确定了合作目标、原则和六大优先合作领域。2010年,中国生态环境部(原中国环境保护部)成立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2011年和2013年,双方制定并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2011-2013》和《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2014-2015》。2016年,双方联合制定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2016-2020》及《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0》。在合作战略及其行动计划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在高层政策对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环保产业与技术、能力建设、联合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各种合作活动,为南南环境合作做出了区域贡献。

2016年,双方通过的《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16-2020》确定了九大优先领域:政策对话与交流、环境数据与信息分享、环境风险评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促进环保产业和技术实现绿色发展、环境可持续城市、环境教育和公众意识、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联合研究等,并据此制定《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0》,开展了系列高层政策对话、能力建设等活动,分享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共同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2021年,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的务实开展,在前两期合作战略及行动计划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制定了新一期《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