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是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优先合作领域之一,受到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2007年11月提出中国将成立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建议双方共同制定环保合作战略,推动相关合作。东盟领导人签署的《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华欣宣言》,也高度关注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概念,包括环境可持续性、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务实推动区域环境合作。
02. 2009年10月,中国与东盟方面联合制定与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09-2015》,为双方推进具体环境合作提供了基础。战略主要根据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传统领域与东盟共同体蓝图,确定了公众意识和环境教育,促进环境友好技术、环境标志与清洁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全球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产品和服务等作为优先合作领域,并提出将制定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战略。
03. 2010年3月,经中国政府批准,环境保护部组建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负责推动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及具体实施合作战略。
04. 2010年10月第13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越南召开,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提出,中国和东盟要根据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尽快制订行动计划,发挥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的作用,探讨开展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活动,扎实推进在循环经济、绿色经济、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声明提出,支持发挥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的作用,积极落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特别是在通过与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清洁生产、环境教育意识等领域开展合作。
05. 第13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了《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文件,其中提出,环境合作领域将采取以下共同行动和措施:
l 落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2009-2015》,适时联合制定“中国-东盟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l 支持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工作,根据《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2009-2015》,促进环境合作;
l 加强环境友好型产业,包括环境友好技术、环境标志和清洁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国和东盟实现绿色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l 加强城乡环境保护领域的对话与交流,落实城乡环境合作示范项目,提高本地区人居环境质量;
l 实施联合培训课程、联合研究、人员交流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提升区域环境管理能力与水平;
l 开展协同效应领域合作,如大气和水质管理和健康等方面的研究、能力建设及经验分享;
l 适时建立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机制
06.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是落实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倡议与要求,中国和东盟都认识到,加强双方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包括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对促进东亚地区实施千年发展目标和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的脱贫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转型,走向可持续发展,对于探索“南南”区域环境合作新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07. 为推动实施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落实中国和东盟领导人要求,遵循支持东盟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则,中国与东盟依据双方的兴趣与需求,共同制定《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2011-1013》,为期3年的第一份行动计划将为中国与东盟的长期和持续的环境合作打好基础。
08. 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具有综合性、可实施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是一个分步实施的一揽子行动计划。中国和东盟欢迎感兴趣的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和地区机构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为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
1. 建立环境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
1.1. 组织召开中国-东盟环境部长级会议
1.2 举办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
2. 启动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
2.1 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由温家宝总理倡议。该计划将围绕中国—东盟环境合作的优先领域和双方共同关注的环境话题,在中国和东盟国家选择和命名一批“绿色使者”。绿色使者来自学校、政府、研究机构、企业和各种环保社会团体等。
2.2绿色使者计划目的是通过人员交流、联合培训、技术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决策者和公众环境意识,改善中国和东盟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该计划将重点针对青年一代开展活动。
2.3 绿色使者计划的第一阶段(2011-2013)活动将包括:
l 绿色使者计划启动仪式
l 能力建设培训项目
l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项目
2.4 绿色使者计划启动仪式
2.5 中国-东盟能力建设培训项目
2.5.2培训活动的资金使用将优先考虑东盟成员国中最不发达成员。
2.6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项目
3. 推进环保产业与技术交流
3.1 推动建立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网络
3.2 推动研究和启动中国-东盟环境标志相互认证
3.3 开展适用环境技术示范项目
4. 建立和实施联合研究项目
4.1 联合研究与出版《中国-东盟环境展望报告》
4.2实施联合政策研究项目
4.2.5中国和东盟将重点关注东南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和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将共同开发和实施联合研究与交流等项目,不迟于2012年启动实施。
Ⅲ. 组织实施安排
1. 组织实施
1.1 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环境主管部门将负责批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并为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指导和支持。双方将设立或指定中国-东盟环境合作国家联络点。
1.2中国和东盟建立行动计划联合执行秘书处。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和东盟秘书处环境事务办公室承担联合执行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3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是行动计划的中方协调与牵头实施机构;东盟秘书处环境事务办公室就行动计划的实施协调东盟方面的有关工作;在联合执行秘书处中双方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能由双方商定。
1.4中国和东盟分别指定行动计划联合执行秘书处的联合主任。
1.5 中国和东盟成员鼓励各自国家的地方政府、工商界和民间环保组织加入和支持行动计划有关具体项目的实施。
2. 资金支持
2.1 实施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l 中国-东盟合作基金
l 国际合作伙伴捐助资金
l 中国政府支持资金
l 东盟有关国家政府支持资金
l 公私合作伙伴捐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