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09-2015
2011-12-01  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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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次中国—东盟[1]领导人会议提出:“我们愿同东盟探讨制订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并获得了东盟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响应。据此,中国环境保护部与东盟环境高级官员起草并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以下简称《战略》)。
2.   《战略》对中国和东盟的环境保护合作具有长期指导作用,分为六个部分:背景、合作回顾、挑战与机遇、目标与原则、合作领域、实施机制。
1.中国—东盟深化环保合作的背景
3.   2003年10月7日东盟领导人通过了第二个《东盟国家协调一致宣言》,同意在2020年建立东盟共同体,《宣言》强调东盟共同体将由三部分,即东盟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并通过三部分共同体的紧密结合和相互补充确保区域的长期和平、稳定和繁荣,在2007年1月13日菲律宾宿务岛召开的第十二届东盟峰会上,东盟领导人确认加快建设东盟共同体的承诺,在《宿务宣言》中强调将在2015年形成东盟共同体。
4.   在第十四届东盟峰会上,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华欣宣言》,路线图由东盟政治与安全蓝图、经济蓝图、社会与文化蓝图,以及东盟一体化第二阶段(2009—2015)行动计划组成。
5.   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蓝图设计了具体活动,以促进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的建立,关于环境保护部分主要在蓝图中的D章,东盟成员国及东盟对话伙伴的环境保护合作主要集中在区域重要的10个优先领域,相关活动也包含在蓝图中:
(1) 解决全球环境问题;
(2) 管理及防止跨界环境污染
跨界灰霾污染
有害废物跨界转移
(3) 通过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促进可持续发展
(4) 促进环境友好技术
(5) 促进东盟城市/市区生活质量标准
(6) 协调环境政策和数据
(7) 促进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8) 促进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管理
(9)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性
(10)应对气候变化及消除其影响
6.   除了上述社会与文化共同体蓝图中及其他章节中关于环境合作的行动外,政治安全蓝图和经济蓝图中也包括相关或对环境合作有影响的行动。从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概念(包括环境可持续性、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看,政治安全蓝图和经济蓝图应该考虑开展跨部门的合作。由于中国与东盟山水相连、人文相近,双方合作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中国—东盟合作机制(以下简称“10+1”)自1997年确立以来,对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了地区政治经济合作进程,加深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共识,随着中国与东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被提上10+1合作的议事日程。
7.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目标。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并就此加强合作,符合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利益。2003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强调“进一步活跃科学、环境、教育、文化、人员等方面的交流,增进双方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机制”。
8.   2007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提出:“我们愿同东盟探讨制订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中方将于明年建立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建议适时建立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东亚共同努力”。第十一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同意将环境保护列为10+1第11大重点合作领域,峰会领导人对中国提出的制订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的建议表示关注。
9.   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自的发展,给双方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促进本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与东盟合作是互利共赢的关系,山水相连的生态环境更是将双方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完全符合本地区政治经济利益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
1.1环保合作有助于拓展中国—东盟合作范畴
10.近年来,中国-东盟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并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当前,中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东盟也在加速推进共同体建设,中国与东盟的发展都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环保合作将进一步增强相互信任和了解,使中国—东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与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目标相适应,推动本地区和平发展与繁荣。
11.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多属于发展中国家,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异,双方的环保合作将可以为“南南合作”开辟一个新模式,维护区域的共同利益。
1.2环保合作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涵
12.中国—东盟开展环保合作将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缩小差距,在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框架下实现共同发展。近年来,中国和东盟各国经济快速增长,但促进经济和谐发展、消除贫穷仍是各国的重中之重。
13.伴随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均开发了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随着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建立,深化开展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的时机已日趋成熟。
14.开展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不仅可以改善本地区的环境状况,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加强中国—东盟在环保法规、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协调,还有利于降低国家间的贸易经济与自然生态成本,促成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互利共赢的美好区域。
1.3环保合作是共同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基本需要
15.环境问题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中国—东盟同属东亚地区,从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上有十分重要的联系。目前,中国、东盟国家随着经济发展,都面临着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威胁。为了减少环境安全风险,一方面除了应努力治理各国国内环境外,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开展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共同面对环境挑战也就成为了现实需要。
2.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回顾
2.1合作历程
16.2002年11月,为加强环境领域的合作,在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由东盟方面提出召开10+3[2]环境部长会议的倡议,并希望在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开展区域合作。倡议得到领导人会议的响应,环境部长会议成为领导人会议机制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7.自2002年起,东盟—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每年在东盟成员国轮流举行。会议围绕环境合作开展对话和推动合作,至2008年,东盟与中日韩已经成功召开7次环境部长会议。历次会议上,部长们多次重申各方合作意愿。东盟—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对加强东亚环境合作,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8.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开启双方工作层的实质性对话,2004年8月,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与东盟在中国三亚召开了第一次中国—东盟环境政策对话研讨会。中国、东盟各国及东盟秘书处的高官参加了会议,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环境政策进行了交流,并就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未来发展和优先领域达成了一致。中国提出在公众意识和环境教育、促进环境无害化技术与清洁生产两个领域同东盟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并获与会各方支持。至此,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2合作成果
19.根据中国—东盟环境政策对话会议讨论成果,中国与东盟已陆续举办了系列研讨会,作为中国—东盟(10+1)合作框架下的具体活动。
2.2.1中国—东盟环境管理研讨会
20.2006年8月,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广西南宁举办了“中国—东盟环境管理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东盟10国及东盟秘书处的高官参加。会议就中国—东盟在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和管理体系、环境友好技术和清洁生产、环境教育及公共环境意识、亚太地区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以及中国—东盟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合作情况、经验和特点方面进行了交流,并就双方环保合作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讨论。
2.2.2中国—东盟环境标志和清洁生产研讨会
21.2007年7月,中国外交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举办了“中国—东盟环境标志和清洁生产研讨会”,来自9个东盟成员国及东盟秘书处的14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会议上,参会代表交流了环境标志计划、政府绿色采购、中国环境标志制定、认证实例和清洁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和经验,研讨会为推动中国—东盟在该领域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2.2.3中国—东盟环境影响评价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讨会
22.2007年10月,中国—东盟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东盟10国、东盟秘书处、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等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中国专家与东盟代表及其他参会人员分享了中国发展环境影响评价20余年的经验,并结合其他国家先进技术与经验,共同探讨了未来合作的可行性。
2.2.4其他活动
23.在公众意识和环境教育领域,2007年10月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办的“第八届中日韩环境教育研讨会”上,中方邀请了东盟秘书处的代表参会,并就如何与东盟建立类似的环境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推动环境教育合作,加深对于区域环境问题和环境合作的理解等问题与东盟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为进一步拓展中国—东盟在公众意识和环境教育领域的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3合作评价
相互交流经验,增进了中国—东盟间的了解与沟通。
24.上述活动紧密围绕中国—东盟环境政策对话会议形成的主要成果,开展了系列对话与研讨,增进了中国—东盟间的了解与沟通,为进一步深化双方环保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东盟合作需进一步丰富内涵。
25.上述活动主要以对话与研讨为主,在合作形式上相对单一。随着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的深化,需要结合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具体的项目与交流合作。
缺乏实施机构与资金机制支持,影响合作继续深化。
26.目前需要实施机构来开展活动和项目,以及落实领导人和环境部长在每年会议上所做的对话和决定。
3.共同的挑战与机遇
3.1共同的挑战
3.1.1共同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问题挑战
27.中国与东盟发展历程相似,面临着许多共同的环境与发展领域的挑战。
(1)全球化背景的区域产业结构凸现环境风险
28.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均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但本地区多数国家的产业集群尚未建立在基于创新的竞争优势上,更多的仍是来自于低成本的比较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区域产业分工承受的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矛盾日益突出,区域内国家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方面的环境风险也日渐显现。
(2)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剧环境压力
29.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多处于城市化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2006年,东盟的城市化人口占总人口的43.7%[4],而中国城镇人口为5.77亿,亦占总人口的43%。目前,中国和东盟将制造业作为经济增长和现代化的支柱,城市化与工业化带来了显著的环境压力。如何应对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区域国家急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3)区域生产与消费模式有待改进
30.经济结构与发展进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为缺乏合理的可持续生产与消费模式。联合国《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全球性环境持续恶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实施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将是实现中国与东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例如:在生产领域,如何提高资源效率和促进废物循环利用方面急需改进;在消费领域,如何推进公众绿色消费意识、政府绿色采购方面也有待提高。
(4)全球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剧区域环境风险
31.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本地区也面临着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暖、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影响广泛的全球性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带给各国的冲击不断增大。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为例,中国与东盟均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东盟面积虽仅占世界土地面积的3%,但却拥有全世界20%的生物多样性资源,约6万多种物种存于这一地区。中国有高等植物3万多种,脊椎动物6000多种,分别约占世界总数的10%和14%;陆生生态系统类型有近600类。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已经给这些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域带来了巨大压力。
32.此外,气候变化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现象如全球变暖、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增多也引发了区域关注,其不仅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也增加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成本。
3.1.2合作机制化问题调整
(1)缺乏长期的环保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
33.在2004年召开的第一次中国—东盟环境政策对话会上,双方已经就两个合作的优先领域达成共识,包括(i)公众意识和环境教育;(ii)环境无害化技术与清洁生产,并开展了系列工作,但由于缺乏具有指导作用的环保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不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
34.我们必须考虑到中国—东盟未来十年的环保合作方向,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而编制环保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将是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开展合作的初期阶段。由于中国与东盟国家均有相对独特的国情,建议在实现总目标的过程中,分阶段、分步骤的开展合作。
(2)缺少有效的环保合作机制
35.在中国—东盟环境政策对话会上,中国与东盟就环境合作的优先领域上达成了共识,指导召开了后续的系列研讨会,跨出了中国—东盟开展实质性环保合作的第一步。但现阶段,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支持已逐步限制了双方环保合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建议建立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来指导合作,并成立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心设计和实施活动。
(3)缺乏持续的资金机制
36.资金支持在环保合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足的资金支持能够为环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保证。目前,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活动的资金筹措主要有如下两个途径:
37.一是申请相关的区域基金。2004年召开的政策对话会由中国—东盟合作基金提供支持,2006年的环境管理研讨会和2007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讨会得到中国亚洲区域合作专项基金的支持。由于此类资金临时性特点,较难支撑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进程中长期和具体的合作项目。
38.二是获取其他国际组织和政府的资助。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资助了2007年中国—东盟环境影响评价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讨会,然而,此类资金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与中国—东盟优先领域不一致。
39.如何更好地运用相关的区域合作基金,并在项目开发的基础上获取国际机构的支持,促进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参与,将是未来建立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资金机制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3.2合作机遇
3.2.1推动环保合作的政治意愿强烈
40.在第十一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前,双方通过的文件中曾多次提及探讨建立环境合作机制的可行性。中国—东盟在政府层面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了具体交流活动,且日趋活跃;而双方在民间层次的环保合作,如大学间的学术交流和企业间的环保技术合作,则一直较为持续。在此背景下,第十一次领导人会议将环境保护列为中国—东盟第11大重点合作领域,充分体现了双方推动本地区环保合作的政治意愿,这为双方未来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愿景。
3.2.2环保合作属于共赢合作
41.中国与东盟同属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双方的共同目标。中国与东盟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对此,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并在总结的过程中彼此相互交流与借鉴,对双方在可持续发展领域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造福于区域民众,无疑是有益的。因此,加强双方的环保合作,对于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极为有利,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
4目标与原则
4.1目标
42.战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协调和分阶段的方法,加强中国—东盟在环境保护的共同优先领域合作,实现区域的环境可持续性,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为适时建立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机制提供支持;
寻求基本共识,加强环保合作,促进东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进程;
开拓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新领域,确立地区环保合作示范项目;
与东盟成员国,东盟环保机构,联合国组织,特别是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亚太经社会,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或多边机构发展伙伴关系;研究其它多边或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相关经验,促进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与其他国际援助机构的合作。
4.2原则
在促进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遵守既定的中国与东盟关系原则;
合作应根据本国国情和自身发展状况,在解决全球和区域性环境问题上采取协调行动;
在双方环保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平等的合作与对话;
采取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
5.合作领域
5.1合作领域确定
43.继续深化开展的合作:鉴于2004年中国—东盟政策对话会确定的优先合作领域,中国—东盟在公众意识和环境教育,促进环境无害化技术、环境标志与清洁生产等2个领域中已启动了有关合作,达成了一定共识。为便于合作战略执行,初期将继续深化上述2个领域的合作。
44.根据东盟共同体蓝图,重点结合中国—东盟在环保合作的共性领域,开展以下领域的合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全球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产品和服务业。
5.2现有优先领域
5.2.1深化现有重点领域
45.合作目标:结合《东盟环境教育行动计划(2008—2012)》,通过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环境教育机构、相关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国—东盟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46.活动安排:
参考《东盟环境教育行动计划(2008—2012)》,共同制定中国—东盟环境教育合作行动计划;
建立中国—东盟环境教育网络,定期开展不同层次的研讨会,交流各国环境教育经验;
开展中国—东盟环境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培训,提高环境教育机构在政策支持、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成果推广等方面的能力;
共同开发环境教育资源。针对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共同关注的环境问题,通过环境教育与宣传手段,为开展环境合作提供支持;
推动中国—东盟在环境教育领域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47.合作目标:通过开展信息和经验交流,实施有效措施,促进区域内废弃物循环利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环境无害化技术发展与转让;推动环境标志与清洁生产合作,进一步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
48.活动安排:
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经验的交流和培训,提高政府决策者、企业、公众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理解和认识,形成全社会推动、倡导和落实废弃物减少和循环利用的良好机制;
加强废物利用技术共享,开展具有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的成熟的废物利用技术的示范工作;
合作开展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理处置的试点研究;
促进环境友好技术领域的共同研发,建立相关技术转让市场;
协助区域有关国家建立环境标志体系,确保本地区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开展环境产品的共同标准研究,推进绿色产品认知,促进区域各国环境标志互认;
开展促进绿色采购的合作研究,促进本地区的可持续消费;
推动各国清洁生产,加强以提高审核方法与技能为目的的区域培训活动;
逐步推动建立区域清洁生产审核程序,鼓励各国编制共同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或手册。
5.3合作新领域
5.3.1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
49.合作目标:考虑到中国西南地区与东盟生态环境相近,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作项目和科学研究合作,加强与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对话与合作。
50.活动安排:
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合作研究,联合开展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监测示范项目;
促进濒危物种保护经验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推动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建设,保护物种正常迁徙活动;
建立跨界生物安全合作制度;
建设阻止外来物种入侵的合作平台;
研究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促进《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约合作;
开展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的合作研究;
促进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与信息共享;
加强植物保护全球战略和全球分类倡议实施的能力建设;
促进城镇绿色和城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验、技术和信息共享。
5.3.2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51.合作目标:通过人员交流与互访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的环境管理能力。
52.活动安排:
提高区域各国环境监测、评估及报告能力;
加强本地区环境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培训,加强环境经济、环境与健康等领域的政策制定与执行能力;
加强区域各国环境执法能力,促进环境政策与执法信息的共享
开展中国—东盟环境管理人员互访与互派交流,促进环境管理的综合能力提高;
加强区域各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培训与交流。
5.3.3环境产品和服务合作
53.合作目标:促进区域环境产品和服务业市场的建立,加强环境产品与环境服务业的区内流动,促进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54.活动安排:
开展区域环境产品和服务业现状与发展的联合研究,明确区域环境产品与咨询服务的需求;
促进空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管理、废水处理等技术交流和环境产品和服务业场的建立;
开展节能减排的技术合作与交流。
5.3.4全球环境问题
55.合作目标:协调双方在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共识。
56.活动安排:
加强中国与东盟及东盟成员国对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害废弃物的跨境转移等全球环境问题的双边的协调与沟通;
加强双方在国际环境公约履约机制的交流;
加强与国际环境组织或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
6.实施机制
6.1实施安排和管理
57.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国—东盟环境合作的方向,包括通过和评论《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
58.召开中国—东盟环境高官会,用以准备和支持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高官会将由中国、东盟成员国和东盟秘书处高官参会。
59.中国与东盟将适时联合制定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行动计划,以实施战略。
60.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心将作为中国—东盟部长会议决定的《战略》和行动计划中细化活动的主要实施机构。
61.根据各个合作领域的实际情况,在需要的时候设立具体的工作组,加强相关项目的协调,工作组可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6.2资金机制
62.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的资金可来自三个部分:
中国—东盟合作专项资金:现阶段,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和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将积极考虑为中国-东盟环保领域的项目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各成员国的自愿捐款:鼓励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对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有关金融机构的项目资助:发展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申请对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进行支持。
63.此外,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将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争取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其他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资金支持。
64.资金将用于支持战略的实施和双方同意开展的其他活动。
6.3协调安排
65.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心将作为《战略》的主要实施机构,开展《战略》中列出的具体合作项目。
66.中方将在中国北京设置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心办公室,配置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中方内部协调。
67.东盟秘书处和东盟成员国的相关机构将与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心合作,促进项目开展。
6.4合作形式
68.具体合作主要以研讨会、培训、展览与示范项目等形式开展,合作将以加强能力建设、促进环境标准的互认为基础,重点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环境教育和公众意识等领域开展有关示范项目。


 


[1]东盟指东南亚国家联盟,由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和10国组成,其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东盟成员国简称AMS
[2] 3指中国、日本和韩国。
[3]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于2008年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4]ASE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