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机构概况

澜湄合作机制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是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11月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倡议,旨在进一步深化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全方位友好合作,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2015年11月在云南景洪举行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正式宣布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

2016年12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外长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通过《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合作原则: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统筹协调、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

机制建设: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将建设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暨其他领域工作组在内的多层次合作机制。

我们的定位

促进区域六国的可持续发展:

共同应对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与挑战,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沿线六国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

推动澜沧江-湄公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促进澜沧江-湄公河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系统管理,共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提供区域环境与发展政策对话平台:

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开展环境与发展交流对话提供平台,加强地方政府、环境专家、智库等之间的交流合作;

提升区域环境管理能力:

推动区域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沿线六国环境管理能力;

推进区域环保产业合作:

组织推动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开展技术交流与转让、人员培训等。

宣传册